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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企业,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这里有一份最新最全政策指南慈溪杭州湾劳动局电话慈溪杭州湾劳动局电话

光明磊落论坛2024-05-09 07:25:26【休闲】7人已围观

简介为更好地帮助企业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编写了《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政策指南》。现转载如

为更好地帮助企业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宁波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企业期间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疫情有份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编写了《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政策指南》。劳动理里现转载如下——

工资工时篇

@宁波企业,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这里有一份最新最全政策指南慈溪杭州湾劳动局电话慈溪杭州湾劳动局电话

Q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关系肺炎患者、疑似病人、何处杭州杭州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最新最全政策指南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慈溪慈溪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湾劳湾劳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动局电话动局电话,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宁波隔离期结束后,企业期间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疫情有份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劳动理里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注: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关系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折后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Q2:2020年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A:详情见下表:

【温馨小贴士】

1.按照国家规定,工作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计薪,双休日不计薪。

2.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等有关问题。

3.上述期间优先使用企业与职工已协商一致的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应假期支付工资。

Q3:政府延迟复工措施解除后(2月10日以后)企业仍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A:1.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宁波市最低工资及生活费标准一览表

各区县(市)

最低工资(元/月)

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2010

慈溪、余姚、杭州湾新区

1800

象山、宁海、奉化

1660

Q4: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年休假一览表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

年休假天数

满1年不满10年

5天

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满20年

15天

Q5:疫情期间企业如何采用灵活的用工方式如何安排灵活的工作时间

A:因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以采取共享劳动、非全日制用工、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增强用工灵活性,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企业也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延长综合计时制的计算周期、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各类假期等方式,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Q6: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如何支付工资

A: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Q7.哪些企业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A: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温馨小贴士】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篇

Q1:哪些职工企业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A: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用工单位,不得以上述理由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温馨小贴士】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Q2:劳动合同到期了,但医疗期、医学观察期或隔离期尚未结束,该如何处理

A: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如果其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Q3: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能不能变更原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哪些具体内容

A: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作岗位等条款进行变更。

注意事项: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与职工各执一份。

Q4:复工后对未返岗的职工应如何处理

A: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在提供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的前提下,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职工复工,职工应当服从企业工作安排。对不愿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应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小贴士】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维权服务篇

Q1:因疫情引发的工资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休息休假争议,劳动者如何维权

A: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权联系方式见文后图表)

Q2: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如何处理

A: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Q3:受疫情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如何处理

A: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Q4: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如何处理

A: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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